一直以来,受崇洋媚外思想的影响,许多商铺、尤其是服装类商铺的招牌,大都热衷于使用一组英文名称作招牌用字。这种招牌,看着确实很洋气,但是又普遍反映看不懂、记不住。然而,服装店主却乐此不疲。看下面这些服装店铺招牌上的英文品牌名称,你能看懂是什么吗?能记得住吗?
从上个世纪90年代,我国率先开始在学校里提倡讲普通话,写规范汉字。清楚地记得,那时学校教室的门上都醒目地印着“请讲普通话,写规范汉字”字样。时至今日,这种倡议仍然不过时。
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并于2001年1月1日起施行。此法确立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定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共服务行业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服务用字。因公共服务需要,招牌、广告、告示、标志牌等使用外国文字并同时使用中文的,应当使用规范汉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
(一)广播、电影、电视用语用字;
(二)公共场所的设施用字;
(三)招牌、广告用字;
(四)企业事业组织名称;
(五)在境内销售的商品的包装、说明。
郑州市人民政府2011年9月13日起施行的《郑州市城市霓虹灯门头牌匾设置标准》规定:门头牌匾用字要规范,不得使用难以辨认的异体字等,需用外文标注的,汉字与外文应分别标注。
对于服装商铺使用英文名称做招牌的做法,一服装生意从业者这样说:“我也不赞成服装店用英文名称,不好认,不好记,都是崇洋媚外的心理在作怪。我们现在提倡文化字信,服装店也应该用规范汉字做招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