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创作者申请商品样品的行为,保障平台创作者与商家的沟通体验和权益,精选联盟平台推出了“样品服务”功能。根据《精选联盟服务协议》、《精选联盟平台管理规则》、《电子商务创作者管理通则》制定本规则。
服务介绍:
电商创作者可以通过“样品服务”向商家申请产品样品。成功的申请需要根据合同完成产品推广和营销。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开通申请商品样品服务的商家和申请商品样品的电商创作者。
商户是指入驻小店平台,在小店开店的经营者。
电子商务是指在Tik Tok客户端和网页平台(包括简化版、快捷版等版本)以及上述平台经营者和/或其关联公司拥有或运营的其他平台上开通商品分享功能的创作者(以下简称“创作者”)。
服务规则:
(一)创作者相关
1.创建者访问
对平台上申请商品样品的电商创作者进行风险评估,对于通过平台调查发现有交易或危及平台安全风险的创作者,平台有权拒绝使用“样品服务”。
2.示例应用程序
符合条件的创作者可通过【选择联盟-选择广场】查询产品信息,如果产品推广信息页面显示“免费申请样品”字样,可点击申请产品样品,查看相关申请样品进度(包括发货、物流、确认收货等。)在[选择方块-我的示例应用]中。
3.性能要求
如果创作者成功申请样品,他/她应在收到样品后360小时(15天)内营销和推广样品产品。推广形式可以是视频推广,也可以是直播推广,创作者可以自主选择,也可以与商家协商。
3.1如选择视频形式推广样品产品,样品产品推广视频(相关产品需加入购物车)发布成功,推广状态保留7天,即视为表演完成;
3.2如果选择直播形式推广样品产品,直播间购物车需要添加相关样品产品3分钟以上,需要对产品进行说明。如果样品卖完了,要保存3分钟以上。
(B)商家/商品相关
1.商业/商品准入
商家需要符合所选联盟平台管理规则相关的商家标准,产品(即样品)需要符合所选联盟平台管理规则相关的商品标准,需要在所选联盟发布。
注:跨境和虚拟商品暂不支持“样品服务”。
2.样本发布
“样品服务”上线时,所选联盟中已发布的产品默认支持“样品服务”。
商家在Select Alliance平台添加促销商品(用于创建促销方案的商品)时,可以选择是否支持“样品服务”,并可以修改(选择)Select Alliance历史发布的商品是否支持“样品服务”。
3.申请批准示例
创作者发起样本申请后,商家可以在庞大的百家商家工作台(select alliance)上查询创作者及其申请信息,并在48小时内确认创作者的申请是否通过。如果超过48小时未被批准,当前的样本申请将被自动取消。
4.样品交付
如果商家选择通过创作者申请,要求48小时内完成发货,发货后及时上传物流号。发货的物流运费由商家承担。
如果商家在创作者申请后的120小时内没有完成发货,则自动取消样品申请。
5.确认收到样品。
收到创作者发来的样品后,要及时确认收货。如果创作者长时间未确认收货,系统会在商家发送样品后168小时(7天)自动确认收货。
争议解决:
1.争端解决原则
如果商家与创作者就样品服务发生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本规定有规定的,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参照《售后纠纷处理通则》等平台规则处理。如果平台没有约定,双方可以进一步协商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商家发货纠纷
商家应在规定期限内批准创作者申请并发货,并督促物流公司在发货后更新物流包裹信息。因商家超时处理或物流原因造成的损失由商家自行承担。
3.创作者的表现之争
3.1制作人是否履行合同,应在确认收到样品后360小时(15天)由平台系统自动检测判断。
3.2创作者未发布表演内容或者表演行为不符合本规则第2.3部分要求的,将被判定为不履行。
3.3系统测试仅基于创作者首先发布的性能内容。如果演出内容因创作者违反法律法规或平台规则而被处理(如演出视频被处以“仅个人主页可见”的处罚),创作者可以重新发布演出内容或与商家协商处理。但无论创作者是否重新发布演出内容,仍纳入“演出率”计算。
3.4样品商品的交易规模等信息不属于平台确定的履约范围。如商家与创作者另有约定,双方可自行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相关纠纷。
3.5创作者在平台上参与选样营销活动的,应遵守本规则及相应的活动规则。如果本规则与活动规则不一致,则以活动规则为准。
3.4创建者暂停交付
收到货样后,创作者可以选择是否完成演出。如果创作者选择暂停发货,需要与商家协商,否则商家有权拒绝其“暂停发货”的申请。
3.5样品处理
如果创作者不履行合同或选择暂缓发货,可以与商家协商“样品商品处理”和“样品退货运费”。
3.5.1如果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商家主张样品需要退货,创作者需要退回样品商品。如果不按合同规定返还样品,将被视为“不履行”。
3.5.2协商未达成一致或商家主张由创作者承担“返样运费”的,由创作者承担返样运费。如果创作者不承担返还样品的运费,将被视为“不履行”。
3.5.3因创作者试用、体验产品导致产品包装启封的,商家不得以创作者退回的样品产品已启封影响二次销售等为由拒绝样品或向创作者索赔。如果创作者恶意损害或者有理由相信创作者恶意损害,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