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淘宝平台,补单是很常见的。很多淘宝商家都会补单,但是补单有一些情况,很容易被平台发现。如果淘宝的补单量超过多少,会被判刑吗?让我们来看看。
补充一下法律,平台上已经明确禁止这种行为,对这种行为有明确的处罚措施。
一般来说,编造票据行为可能犯的罪主要包括:
1.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网店经营者雇佣顾客对同行商家进行差评,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造成经济损失达到一定标准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的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2.破坏生产经营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为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破坏机器设备、毁坏农场动物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网店经营者为了打击他人网店的正常经营,雇佣一名补充人员对他人网店进行恶意评论,进而导致被监管部门认定为虚假交易的他人网店受到处罚,这实际上是一种破坏他人生产经营的行为。
3.虚假广告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构成虚假广告罪。网店经营者雇佣供应商对其经营的商品进行有利补充时,对供应商的评价必然会涉及到商品的性能、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这种有利的补充,其实是对消费者的一种广告。供应商对商品进行虚假评价,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虚假广告罪。
4.勒索罪。很多补货者通过举报商家的补货者来勒索钱财。商家怕被封,大多不敢通过电商平台解决。他们只能私下联系补货商,同意他们的非法要求。另外,当专业副刊机构达到一定规模,拥有相当的话语权时,就会用差评威胁网店,敲诈钱财。这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网店经营者进行威胁或者敲诈勒索,强行索要财物并达到相应标准的方法,或者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的,可以构成敲诈勒索罪。
5.诈骗罪。为了补单而恶意注册账户的人,或者曾经正常经营,但后来变成长期恶意补单的商家或者个人,如果其补单行为达到诈骗罪所要求的数额标准,且行为人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可以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对于善意注册平台账号的人来说,在长期的正常运营或运营过程中偶尔的补单行为,其实属于违约行为,不能以犯罪论处。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既往荣誉等作虚假的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或者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作虚假的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的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帮助其他经营者作虚假的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一百万元至二百万元的罚款,并可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的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如果淘宝商家只是适当补单,并不会真正给平台带来什么问题。但如果补单金额特别巨大,且补单行为被平台发现,就会被罚款。现在大家都不敢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