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则适用于实际使用阿里创作平台服务发布内容和/或推广信息的用户(包括单位或个人)(以下统称为“内容创作者”)。通过阿里创作平台发布的内容,可以在淘宝平台的渠道(包括内容创作者个人主页、微淘宝、淘宝头条、好货、必买榜、哇视频、淘宝直播等)进行展示。).
内容创作者发布的内容为直播的,以《淘宝直播平台管理规则》为准。《淘宝直播平台管理规则》没有规定的,以本规则为准。
【效力等级】该规则是对淘宝平台通用规则、天猫规则、飞猪规则的有效补充。前述规则有规定的,本规则没有规定或有特殊规定的,按本规则执行。
【定义】阿里创作平台是指淘宝提供的具有技术支持和信息展示服务的内容发布平台(域名为we.taobao.com)。内容创作者发布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音视频、表演(直播)等。
[访问]
人才
淘宝平台用户只有满足以下条件才能申请,淘宝会通过优选审核。
1.如果是个人,必须完成支付宝个人实名认证,且年满18周岁,同一身份信息下只能允许一个淘宝账号入驻;
2.如果是企业,必须完成支付宝企业实名认证,同一营业执照下最多允许10个淘宝账号入驻;
3.淘宝平台商家申请成为人才,除了满足条件1、2外,还必须满足在本自然年度内没有销售假货的违法行为,具有一定的店铺运营能力和客服能力。
(2)商人
在淘宝平台开店且店铺状态正常的商家会默认开通阿里造物平台服务。
[账户信息设置要求]
会员在设置账号名称、头像、简介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含有违法、涉嫌侵犯他人权利、违反公序良俗或干扰平台运营秩序等相关信息。
[信息发布]
(1)不得发布有害信息,如敏感信息、淫秽色情信息等。;
(二)不得发布捏造细节、图文不符、夸大事实、虚假宣传、虚假中奖信息、发送无意义内容或重复内容等虚假信息。;
(3)不得伪造活动信息;
(四)不得发布垃圾广告;
(5)不发布阿里创作平台不允许发布的信息。
[行为准则]
(1)不得违规推广,如推广商品涉嫌销售假货、达人违反阿里妈妈平台推广规则等。;
(二)不得有引导用户进行线下交易、从外部网站发布商品或信息等容易导致交易风险的行为;
(3)不得扰乱平台秩序,如造假或作弊、提供虚假信息等。;
(四)不得侵犯他人权益,如泄露他人信息、不当使用他人权利、骚扰他人等。;
(五)不得违背承诺。
【违规处理】内容创作者如违反此规则,阿里创作平台可采取删除违规信息、降级账号、冻结账号、清退账号等措施。有关违规的详细信息和处理措施,请参见违规列表。
[退休]内容创建者将在以下任何情况下退休:
(一)不再符合本规则第四条的准入条件;
(二)有违规清退情况的名单;
(3)内容创作者为人才的,在过去365天内没有发布行为;
(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再次排斥和适应]
(一)因第九条第(一)项和第(三)项被离休的,可以重新申请居住;
(二)因第九条第(二)项被清退的,按规定列入违规名单;
(三)因第九条第(四)项原因已经退休的,不得再次落户。
【生效时间】本规则于2018年7月3日首次生效,2019年9月2日最后一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