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交往活动中,很多商家向消费者发行单用途预付卡。平日常见的单用途预付卡有美容、美发会员卡、健身卡、餐饮会员卡等,商家通过格式合同或单方宣传,标明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或一经消费概不退款等这类条款或厅堂标牌。消费者遇到最多的窘境就是,商家往往以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或一经消费概不退款为由拒绝退费。
真实案例:
林某到某健身公司办理了一张瑜伽会员卡,支付了会员费2万元。按照该会员卡的规定,林某享有一年内无限次瑜伽课程的学习资格,但会员卡刷卡之后不能退款。在办卡后第三天,林某因个人原因向健身公司提出退卡申请,并要求返还会员费。健身公司认为,林某已经刷卡上过课,根据办卡协议不能退还会员费。林某遂提起诉讼,要求健身公司退还会员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健身发行的瑜伽会员卡属于单用途预付卡。合同解除后对原告林某尚未消费的部分对应的会员费,健身公司应予退还。原告林某办理会员卡后虽未实际使用该会员卡学习瑜伽课程,但考虑到其系因自身原因不使用会员卡,且在办理会员卡以及原告预约使用该会员卡期间,被告公司付出了相应的工本费、人工费等,因此对原告林某要求返还会员费的金额酌情予以扣减200元。最终,法院判决健身公司向原告林某返还会员费19800元。
律师分析:
商家往往以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或一经消费概不退款为由拒绝退费。但其实这些条款属于免除商家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有违公平原则,属无效条款。消费者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应采取合法、有效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要理性消费、谨慎消费,杜绝盲从,从自己的需求点出发选择真实所需,提高自身风险意识,远离消费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