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营者不得通过虚构交易、虚假宣传、虚构流量数据、互动数据等方式误导消费者。根据《电子商务创作者管理通则》,平台禁止用户的各种欺骗行为,并将采取措施严厉打击。一经发现,将采取扣除信用分、限制或永久关闭电子商务权限等措施。根据平台规则及创作者与平台签订的相关协议。
1.什么是“流量作弊”行为?
创作者流量作弊是指创作者虚构点击、关注等流量数据的作弊行为。,并以任何不正当方式虚构喜欢、奖励等交易互动数据,影响平台推荐流量或寻求平台激励,导致消费者无法正确掌握商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扰乱市场秩序。
二、“流量作弊”的类型
虚假的流行
是指创作者获取虚假的网络人气信息,如关注人数等的欺骗行为。通过不正当手段,*提高直播间的知名度,提高直播间的人气/排名,误导消费者获取更高的曝光和推荐流量。
其中,不正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界面、群控、众包等。
虚假互动
是指创作者在直播间操纵自己或他人账号,利用第三方炒作团伙或通过与他人协议等不正当手段,*评论、礼物、轻卡、粉丝群等高互动指标,以获取更高曝光和推荐流量的作弊行为。
畸形营销
是指创作者通过非常规营销方式引流,获取福利等条件,诱导用户采取互动停留、下单等特定行为,以获取更高曝光和推荐流量,获取竞争优势,扰乱平台流量生态、公平交易秩序和用户体验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诱导抢拍免费:达人X在直播间讲解商品时,在口头播报中描述,用户下单后,只有前N名才能享受免费或赠送,导致商品大量退款订单和客户投诉;
诱导约定时间退款:达人Y在直播间讲解商品时,在口头播报中描述。用户下单后xx分钟/下载后/发货前申请退款,提示客服后台花时间记录地址,仍会发送商品或其他赠品;
同时,礼品拍下后会退款:达人Z在直播间同时挂产品A和礼品B的链接,在口口相传中有描述。用户同时拍下商品A和赠品B的链接,买家确认收货后会对赠品B的订单进行全额退款;
其他交通作弊行为
其他非正常交易/营销手段,获取虚假交易、流量、平台奖励等不正当利益。
创作者应遵守Tik Tok规则,上述流量作弊行为将受到平台处罚。